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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6日      来源:      分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医药集中采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 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要求,提升服务质效,我们组织编写了《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现予印发。该规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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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审核:孔令敏 

制作:中小卫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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