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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5日      来源:      分享:

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依据社会组织管理规定,会员少于200人的,实行会员大会制度;会员超过200人的,可以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产生通过民主方式报理事会审议后,报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为严格规范会员代表的产生,明确会员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代表的类型

本会会员代表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会员代表不少于会员总数的2/3。

二、会员代表产生原则

1、单位会员代表原则上全部作为会员代表;

2、个人会员按照比例确定会员代表数量;

3、学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中的个人会员作为会员代表。

4、根据会员所在单位性质、专业结构划分,会员代表需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中根据任职、职称、影响力等维度择优选取会员代表。

三、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按照以上原则拟定会员代表推荐名单,由理事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候选人名单向全体会员公示7天。

四、会员代表的权利义务

1、拥护本学会的章程,遵守本会规章制度;

2、按照学会章程代表广大会员履行权利和义务。

五、 会员代表资格的免除

会员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确认,免除会员代表资格:

1、会员代表不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代表职责;

2、会员代表一年不参与学会组织的活动;

3、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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