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依据社会组织管理规定,会员少于200人的,实行会员大会制度;会员超过200人的,可以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产生通过民主方式报理事会审议后,报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为严格规范会员代表的产生,明确会员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代表的类型
本会会员代表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会员代表不少于会员总数的2/3。
二、会员代表产生原则
1、单位会员代表原则上全部作为会员代表;
2、个人会员按照比例确定会员代表数量;
3、学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中的个人会员作为会员代表。
4、根据会员所在单位性质、专业结构划分,会员代表需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中根据任职、职称、影响力等维度择优选取会员代表。
三、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按照以上原则拟定会员代表推荐名单,由理事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候选人名单向全体会员公示7天。
四、会员代表的权利义务
1、拥护本学会的章程,遵守本会规章制度;
2、按照学会章程代表广大会员履行权利和义务。
五、 会员代表资格的免除
会员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确认,免除会员代表资格:
1、会员代表不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代表职责;
2、会员代表一年不参与学会组织的活动;
3、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