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第八届理事会修订的《北京市卫生经济学会团体会员交纳会费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各会员单位按时缴纳 2016 年会费,具体标准如下:
1、三级医院:4000 元;
2、二级医院及市级卫生单位:2000 元;
3、一级医院、区县卫生单位:1000 元;
4、区县卫生局:5000 元;
5、企业会员:10000 元。
请于 2016 年 3 月底前将会费汇至以下帐户,学会收到汇款后将收据寄回各汇款单位。
感谢各会员单位对卫生经济学会工作的大力支持!
汇款帐户:收款单位:北京市卫生经济学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营业部(520)
账号:01090520500120111023576
联 系 人:王 阳 13552969069;张永跃 13691285995
北京市卫生经济学会
2016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