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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18 来源:卫生服务成本与价格专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战略目标,配合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和按病种付费工作推进,搭建DRG收付费交流平台,9月18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体改司、财务司、医政医管局指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分类术语与标准合作中心主办,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卫生服务成本与价格专业委员会承办的第四届中国DRG收付费大会以互联网远程会议形式隆重召开。本次大会聚焦“探索与实践”,设立了“国际支付制度与DRG实践经验”“国内支付制度与DRG实践经验”“DRG医院管理实践”“DRG分组工具应用”“DRG质量与安全”“DRG财务管理与成本核算”“DRG绩效考核”“支付制度与信息化支撑”“民营医院DRG实践经验”九个分会场,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分享改革理论和实践经验,多角度剖析DRG相关领域的热点及焦点话题。
大会开幕式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傅卫宣读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副主任王贺胜的大会致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焦雅辉、体改司副司长庄宁、财务司副司长赵树理出席开幕式并发言。参加大会开幕式的还有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张振忠教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相关部委的其他领导。在线观看大会的有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卫生健康、医保、财政部门的相关同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医保领域企事业机关、社会团体、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同仁们,以及各医药卫生领域的代表们和数十家媒体朋友们,参会人员共计四万余人。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副主任王贺胜在书面讲话中指出,DRG作为一种精细化管理工具,结合相应的付费机制,可以有效满足医疗费用控制、医院管理和医保管理的要求,在定价与支付、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资源配置、医院内部管理等多个领域发挥作用,对推进支付方式从后付制转向预付制、促进医疗系统改善绩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改革地区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的观察点单位,努力实践、积累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实践证明,推进DRG改革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激励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需要,促进深化医改目标的实现。经过多年发展,DRG的应用方兴未艾,但各地发展还不平衡,在推进DRG方面还存在着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基础性标准有待完善、专业人才队伍有待健全等困难和问题,需要各地、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继续推进DRG改革工作,做好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努力实现卫生健康领域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上午大会主论坛分别由《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规范(C-DRG)》的主研人、研究组组长张振忠,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赖诗卿,北京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郑杰,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院长应亚珍等专家,就“按DRG收付费与公立医院改革”“支付制度与DRG收付费实践经验”“CHS-DRG的设计与试点工作进展”“DIP分值付费的基本特征”等方面作了主旨发言。
本次大会为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各方充分交流DRG实践经验和做法提供了平台,为不断优化及更广泛地开展DRG应用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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